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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做創意,是一件很累人的工作!


 


   累,有時不是來自疲倦的身體。而是來自於碰到蠻頇又蠻幹的業務人員的無力!


 


    雖說廣告是團隊合作〈Team work〉,業務與創意,必須緊密合作,相互尊重,坦誠溝通,這道理大家都能朗朗上口,可是不知怎的,不論在那幾家廣告公司,總會碰到幾個不學無術,好大喜功,就愛擺譜,喜歡把創意人踩在腳底下的業務!


 


    以我經驗來說,當廣告公司裏,找來這種業務,那可能就是這家公司走向衰敗的開始。因為創意人員,每當有案子時,要花在與這些野蠻業務,鬥智又鬥嘴的時間,絕對會比創意人發想創意的時間還要長!


 


    比方說:當你正在桌前,奮筆疾書時,那個業務就會突然像幽靈般,冷不防出現在你面前,沒頭沒腦,打斷思緒的跟你說:「總監,我現在要跟你交工作!」


 


   「要交工作,我們也要事先約個時間吧!你這樣熊熊跑來創意部,我們也不可能停下手邊工作,立即為你處理呀!」當你跟他花三十秒解釋時,可能你一早的靈感,就這樣被他給趕跑了!


 



     「可是這工作十二萬分重要!」見你不太鳥他,通常這種業務,接下來就會把事情說的好像天要蹋下來!「如果今天下班前不給客戶,可能這筆預算就沒了!」


 


      「這麼嚴重喔!好吧!那把你的工作單跟工作說明拿給我看看吧!」


 


      當你好心要讓他插隊時,他得寸進尺的另個問題又丟來了。「什麼,還要寫工作單喔?我待會還有事要去見客戶,我用口頭跟你說,行不行?」


 


   「沒工作單?我怎知道這是你的" 阿魯",還是公司的Case呢?你想用口頭?行呀!那你要我寫,要我做的工作,我也用口頭陳述交給你去提,你覺得如何?」當你面對這種明知故犯的業務,本來是公司白紙黑字的規定,卻還要浪費時間,與他唇槍舌劍一番,會不累嗎?


 


    更累的是,當你拒絕了理虧的他,戰火並未因此停歇。接下來要面對的,就是他到老闆那兒告御狀,你又得花時間,到老闆的房間,把事情的原委經過再說一次,於是你原本一上午計劃要做的事,就泡湯了!


 


    在業務用三寸不爛之舌所畫的誘人大餅上,多數老闆在此情況下,都會對創意「軟硬兼施,曉以大義」。不接嘛!那就是不知好歹,干犯天條,賺不到錢的賬,就算在你身上了,讓你從此被打入黑五類,就像三峽千斤大豬公一樣,永不得翻身!但接嘛!通常也不會因此而得善終!


 


    一方面就像做菜一樣,任何一件創意工作,都有一定的作業時程。縮短時間,揠苗助長趕出來的稿子,難免就會像沒煮熟的菜,失去它的色、香、味。就算對創意施壓,勉強趕了出來,多半也不是深思熟慮下,所生出來的成熟無瑕作品。到了客戶手中,不僅得不到感謝,還有可能被打槍重來,變成虛工。到最後忙了半天,只會造成人仰馬翻,徒勞無工,重創創作士氣而已。


 


    另一方面,一旦趕出來的稿子,被退了貨,業務最後還是免不了,又會把帽子往創意身上套。讓你原本是做好人,卻變成豬八戒照鏡子,兩面不是人!


 


    只是,類似這些踩著創意往上爬的業務,在業界雖屢見不鮮,但最後就能成為贏家嗎?根據我的觀察,鬥人者,人恆鬥之,在機關算盡,把合作的創意人都給害跑後,這些私心自用的業務,最後多半也會因惡名遠播,原形畢露,而圖窮匕現,日暮途窮。


 


    所以,千萬不要以為有了客戶,就可以肆意的拿著雞毛令箭修理創意。在小小的廣告圈,每得罪或去害一個人,最後可能到頭,都會為自己的未來,樹立一道窒礙難行的障礙。



   想在廣告界出人頭地,永遠記住,得道多助,絕對會比鬥人無數,能為你開拓出更寬廣無限的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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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文案達人唐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