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↑圖片說明:以自說自話,誇張嘲弄的畫面,演出韓國及歐洲的手機競爭對手,在發現Moto razr V8手機上市後的捶胸頓足與氣急敗壞,固然會讓Moto自己感覺很爽,但狂吹大氣的結果,卻是反而使被攻擊者搏得觀眾同情,同時對嘲弄者產生反感的反效果,弄巧成拙讓自己得到內傷!


 


    做了二十年廣告,有一句入門時,我師傅再三耳提面命的話,我到今天都還沒忘掉─不論做什麼廣告,再誇張、再有趣、再搞笑,想創意有三件事一定要做到,一要引起注目。二要讓目標消費者相信。三對於設定的廣告目標一定要有效。


 


    不過檢視時下的許多廣告創意,多半所追求的,似乎只是為了引起注意。至於看完消費者信或不信?能否真促使目標消費者去採取行動?反而並不是很在意!於是就出現了一堆,演不驚人死不休,演完就像把白花花的銀兩往河裏丟,被我戲稱為「得獎功成產品哭」的創意!


 


    就以Moto這支廣告影片來看,刻意以競爭對手的歐洲工程師或韓國研發人員,看到Motorazr V8手機後,大驚失色,不是搥胸頓足猛敲自己的頭 ,就是如喪考妣般的躲在洗手間砸東西出氣,激烈誇張的大動作,就像立委諸公推擠打架一樣,要不引人側目都難!


 


    先不論這種自我陶醉,「駭」人利己的浮誇劇情,觀眾看了信不信!就以策略面來說,以創意莫名所以的針對對手發動攻擊,不但會模糊新機的設計焦點,也反而曝露出在銷售上,自己正處於落居下風的邊陲位置。不然,既對本身產品的強勢賣點信心十足,就儘管策馬長驅直入就好了,又何需左顧右盼,心虛的對競品展開過激的攻擊呢?


 


    另外,這支廣告之目的,到底是要做給自己及Moto手機的使用者爽?還是要吸引原本歐、韓品牌的手機愛用者,轉而換購或增購Motorazr V8手機?


 


    如是前者,以我這個Moto「明」手機的持有者來看,這種過於自慰的表現,即使是為了強調「誰與爭鋒」,在我看來,也是過於一廂情願,缺少王者之風!如是後者,當你以影射歐韓手機設計者的氣急敗壞模樣,去嘲笑你的競爭對手,無論是銷量領先你的Nokia或正緊追在後的Samsung,請問這些手機的使用者還會對你心存好感,以德報怨、無怨無悔來買你的手機嗎?


 


    更不用說,狂吹大氣,嘲諷對手,不只會降低品牌的格調與可信度,某種程度〈如果觀眾對被攻擊的對象並無明顯惡感〉,也反而會讓被攻擊的品牌贏得更多的同情,弄巧成拙,未蒙其利,反而讓自己得到內傷。


 


    看到這裏,或許看倌們,您會問,那到底什麼人,什麼時候,才適用把對手抓出來做「阿魯巴」式的攻擊呢?我的答案是,如果你是後發品牌,或退無可退,沒啥好損失,又是與品牌巨人對陣的品牌或佔有率後段班,那就Just do it吧!如果不是,那基於品牌攻擊猶如刀之雙刃,傷人也會自傷,最好還是三思而後行!


 


    特別你還是Moto,就算銷售戰線告急,急起直追的對手步步進逼,還是要冷靜以對,不要淪落到要用指桑罵槐的衝撞式創意,只為了去引起觀眾突兀的注意,最終卻喧賓奪主,反而害了自己要賣的手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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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文案達人唐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