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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化妝品廣告,常寫出違規文案的4大迷思】


之前的「保健食品文案的五大罰單地雷」一文,引起很多「原來這是我踩雷被罰所在」的迴響。

 

教文案時,有學生又問我:「那化妝品文案也會有誤觸法網的陷阱嗎」?

 

話說「女為悅己者容」,很多女生為了讓自己變得漂漂亮亮,飯是可以不吃,但保養化妝可是早中晚都不敢留白。

 

很多廠商也會順應這些「美顏窈體族」的需求,推出從早到晚、從頭到腳的各式瓶瓶罐罐,

也為了在如過江之鯽的網購「瓶」台上能贏得青睞,就常會不自覺會順應消費者心之「神」往,

寫出過度承諾的誇大文案,而踩到了違規的紅線。

 

若不想讓「話」妝品文案,因迷航而觸罰,那就要先破除下列四個化妝品文案寫作的迷思-

 

1.迷思一:【化妝品效果可等同手術整型】-很多買家想變女神,卻害怕打針動刀,這可理解,但不代表化妝品光用抹用塗用擦,就可達到替代手術整型的效果,套句我的皮膚科醫生學員所說:「若能這樣簡單,那我們整容醫美診所還要開嗎?」因此「消脂、除疤、豐胸、堅挺、瘦腰、消小腹、消除眼袋」等醫科字眼,就是化妝品萬萬不能越俎代庖,而把臥房當手術房。

 

2.迷思二:【化妝品可像藥品般治療疾病】-

所謂有病找藥醫,當消費者身體出現外在狀況,自然會希望藥到病除,

但問題是「化妝品並非藥品」,所以有關治療、預防、修補等療效字眼,

如:「消炎、活化毛囊、殺菌滅菌、修護傷口、減輕過敏」等藥用字眼,

只要你一「妝」做藥品偽裝越界,小心就會被罰的不要不要的。

 

3.迷思三:【化妝品可講的像神績般靈驗】-化妝品通常都不便宜,買的人既然花了錢,當然希望很快速完美的看到神效,

於是為了讓顧客買單掏錢,很多化妝品寫手,就會加碼寫出如有神助般的誇大字句,

如:「立即見效、百分百無副作用、完全根治、不再復發」等,若你寫的愈像神壇,就愈容易被衛生主管單位約談。

 

4.迷思四:【化妝品只有三分可說成十分】-

每個客人都想買到精品而非凡品,為了引客相信,在內容、成份、原料、產地上,就很容易言過其實,有三分就說成十分,

如只是從國外進口原料在台製造,就標榜「化妝品為日本或歐美原裝進口」。

明明只有幾個成份是天然,或只是萃取物,就寫成「100%天然」。

種種移花接木的手法,就算能引客手滑,也很容易讓你接單受罰。

 

以上的四個迷思,在許多化妝品廣告上,都很常見,不想違規破財,除了有幾分事實說幾分話,

可以寫美話但不過度誇大美化,用戲劇化取代神蹟化,都是文案可以轉化發揮的文采。

 

化妝品可以讓追美族看見改變,有巧思的文案,也可讓買家看到她期望的多變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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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文案達人唐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