↑圖文說明:找王建民拍廣告不難!誰能讓一成不變的王建民,做出不一樣的廣告,才是挑戰!在王建民一堆穿著40號背號的條紋球衣所做的廣告中,Acer為王建民所發想的這支不穿球衣,也不見球場,突破王建民羞澀心防與木訥形象,讓他在螢幕前翩翩起舞的藍光筆記型電腦廣告,倒是令人為之耳目一新,讓人看到創意人挖空心思的用心,與在公式化的演出中,向不一樣的表現挑戰的企圖心!
〈欲收看Acer 藍光銳麗筆記型電腦「王建民跳舞篇」請看http://tw.youtube.com/watch?v=vv4SXUmLbBI)
找名人拍廣告,很多創意人常會遇到一個兩難的難題,就是到底要配合代言名人,去演出他熟門熟路的自己?還是要代言名人跳出框框,配合創意,去大膽嘗試一個他看來很鮮,演來卻不熟悉,甚至會有點彆扭的戲?
最近電視上觸目可見的王建民廣告,就是可供探討的案例!
若是前者,就像現在大家所看到,由王建民所代言的銀行廣告、鮮乳廣告、汽車廣告....,千篇一律的公式,都是身穿背號40號的條紋球衣,在投手丘上投球,然後用木訥語氣介紹產品的王建民。除了只是方便了創意,讓代言者賺得很容易,並不能帶給觀眾任何驚喜的新意!
如是後者,挑戰則在於,一、如何讓代言者的腳本跳出觀眾眼熟能詳的窠臼,耳目一新又自然成理?、二、不符代言者習性及形象的任何改變,未經事前溝通,在提案時或片場冒然提出,很可能不是當場被否決,就是讓彼此就「僵」在那裏!
畢竟,找名人拍廣告,可不像上「綜藝大哥大」的藝人,要表演不擅長的特殊才藝,上節目前還有一兩個禮拜的時間,可以慢慢練習!對於拍片以十小時算一天計,既非演員又不太放得下身段的名人來說,叫他們臨場表演生疏的才藝,或演來彆彆扭扭的戲,在時間壓力下,很可能會讓代言人最後因心焦氣急,而效果前功盡棄!
這就是之前許多廠商禮聘王建民代言,拍到最後,眾家內容都千篇一律成了投球廣告秀的原因,既然明知王建民是沒廣告「戲」胞的「省話一哥」,又何必自找麻煩,去發想他演不來的腳本而橫生波折呢?乾脆就照著他最駕輕就熟的投球動作,讓他順順的演,大家皆大歡喜不就得了!
可是這也會產生三個收看併發症,一是產品明明與王建民投球八竿子也接不起來,卻要設法硬掰。二是就像張飛打岳飛,當王建民投球畫面滿天飛,根本分不大清廣告是那個品牌!三是廣告除了投球還是投球,看多了實在無趣難耐!
當然,Acer應該也注意到了區隔這點,所以才會讓王建民在片中以型男的裝扮出現!雖然他的表情還是一樣靦腆,平平的聲調還是如同在唸稿,但起碼是踏出了改造的第一步!全片最令人眼睛為之一亮的片段,應該就是王建民翩翩起舞的鏡頭了─縱然他獻出的處女秀舞技,跟影星艾爾帕西諾在電影「女人香」裏跳的盲人Tango或約翰屈伏塔在70年代「週末夜的狂熱」所跳的Disco等經典舞蹈相比,著實是天差地遠。但不論跳得好不好,光是看他敢勇於突破羞澀的自己,在鏡頭前及眾目睽睽之下,隨著音樂搖擺身軀,就實在值得頒個「最佳勇氣獎」給他。
聽說,為了鼓「舞」鏡頭前的王建民扭腰擺臀,在片場裏,眾客戶們也特地在鏡頭後面一起陪跳〈這是他為何一邊婆娑起舞,一邊看著鏡頭外的原因〉雖然我不太敢想像那個群男共舞的畫面,但廣告主的用心良苦,也是該記上一功啦!
不過這樣看似簡單,其實辛苦的改變,當然是有收獲的!那就是舞動的王建民,打敗了無趣的王建民。肯花心思改變的王建民,就把老梗舊招、一成不變的王建民廣告,給比了下去!
所以找名人代言拍廣告,倒底演出該求新求變,還是以不變應萬變,答案其實已顯而易見!至於要如何改變?很簡單,見山不是山!只要別再當王建民是個棒球員,再想想王建民當舞男的驚豔,保證你就不會再只想出老掉牙的投球畫面了!

光泉最近那個幫王建民加油的牛奶促銷廣告更瞎
用一張照片就可以做成電視CF
台詞還重複兩遍
整個人的質感都被用low掉了
[版主回覆04/02/2008 21:48:50]可能光泉沒啥製作費,只好用Slide來做!
反正"為了賣錢,有錢沒錢,都要跟王建民沾上邊!"
嗯!廣告人看的角度果然和我這個死老百姓不太一樣!
看完這個廣告,我只注意到身材高壯的人跳起舞來果然ㄘㄨㄛ(二聲),很可愛!
(難怪以前舞會時很多壁草都是很高大的男生
)
以及王建民現在代言電腦廣告,而且終於脫離伸卡球了!
至於那個電腦是哪一家的?
老實說....就被王建民跳舞這件事給掩蓋掉了!
那麼這個廣告到底要看的人發現王建民的第二專長另一番面貌呢?
還是要賣電腦呢?..........不知道這樣的廣告算成功嗎??
[版主回覆04/03/2008 16:16:10]就像馬嫂穿的那雙黑布鞋,酷酷嫂的粉絲去鞋店買的時候,不知道品牌也OK,只要說"我要買周美青穿的那雙黑布鞋!",店員還是會翻箱倒篋找給妳!
這支廣告也是一樣,對客戶而言,不記得是ACER沒關係!
反正只要年輕人會跟老闆說"我要買王建民在跳舞的那部筆記型電腦"就可以了!
通常觀眾是記不住廣告片的全部!可是他們會選擇去記住廣告及產品最與眾不同的特徵!
嗯!說的也是!不然福源花生醬就不會賣到爆了!
[版主回覆04/03/2008 16:49:29]
妳還記得品牌,不錯哩!
換成是我走進店裏,我只會說「老闆,給我兩罐馬英九吃的花生醬!」
其實 藝人上通告去學藝
對敬業的藝人是理所當然之事
但也不是每一位都是如此
投機取巧的也不在少數
這跟名人代言一樣吧
不是也發生過代言人講錯說或說不完整商品名稱的?
所以但凡是以名人代言的廣告
個人覺得了無新意的多
甚至還有糟蹋了名人的
那個小S的古道油切綠茶廣告
不但讓我倒足胃口
甚至連商品都覺得厭惡
懷疑小S經紀人和她本身 怎麼會接受這樣的內容拍攝
廣告公司的企劃人員是腦袋那裡有問題
廠商是閉著眼睛 塞住耳朵聽提案嗎
純屬看廣告發嘮叨,無惡意啊~
[版主回覆04/05/2008 19:37:27]您說的產品誇大不實這點,除了廠商外,其實名人在代言時也要負很大的責任!
因為很多名人接廣告只是拿錢辦事,在本身根本不是產品使用者,也未實際去瞭解辨別產品功效的真偽,就睜眼說瞎話去推薦代言,導致消費者在偶像崇拜的心理移植作用下,去花錢購買,遭受損失!
為杜絕名人不負責任的代言,衛生署、公平交易委員會、法務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已研議解決方案。往後對不實產品之廣告薦證代言人,將援引行政罰法第14條之規定加以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