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品牌」是購物的催眠師!
不知你有沒有發現,在逛百貨公司或OUTLET時,會情不自禁的走入某一家店?
站在櫃位前,會情有獨鍾的去伸手拿一件商品?
甚至你會主動把它的商標穿在身上,或揹在肩上,而不覺得在幫它做廣告。
這物件好像戀人般的和你速配,讓你充滿自信,也給你安全感。
進到超商,會習慣性走到固定的陳列區,拿取飲料或零食等,
那一刻,你壓抑的情緒缺口像是得到了救贖。
其實,這一切都是「品牌」日積月累的催眠術,已經烙印在你腦海與心裡做祟著。
簡單來說,若把商品比做一個人,
反之,若是單純的生產商品,而不做品牌,
可能會讓人產生只能遠觀欣賞或讓人想保持距離的陌生人。
可是,要讓人主動親近,這一切不會從天而降,
而是要靠包裝、化妝、話術、畫面的雕塑,
才能讓人在眾裡千百度的市場裡,一見如故又驀然抬頭的愛上你。
不過雖然很多人都想做品牌,卻對品牌都有個狹隘的誤解--
就是認為
其實,品牌能成為忠實受眾 (腦粉、鐵粉) 不離身也不放手的愛侶,
包括外型、內涵、氣質、
再經由接觸、
所獲得的認同,再
才能開始讓品牌名與辨識性的商標,
只是品牌即使已擄獲信眾的心,並非就此與品牌信徒們海誓山盟,
因為還有別的品牌會不斷來橫刀奪愛,
還得不斷噓寒問暖、推陳出新、
來維繫歷久彌新的品牌蜜月期、向心力與忠實度。
在因誤解、偏見、老化而導致品牌新鮮感逐漸喪失時,
信守品牌承諾、堅守品牌精神,以免品牌信眾們移情別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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