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品牌」是購物的催眠師!

 

不知你有沒有發現,在逛百貨公司或OUTLET時,會情不自禁的走入某一家店?

 

站在櫃位前,會情有獨鍾的去伸手拿一件商品?

 

甚至你會主動把它的商標穿在身上,或揹在肩上,而不覺得在幫它做廣告。

 

這物件好像戀人般的和你速配,讓你充滿自信,也給你安全感。

 

進到超商,會習慣性走到固定的陳列區,拿取飲料或零食等,

 

那一刻,你壓抑的情緒缺口像是得到了救贖。

 

其實,這一切都是「品牌」日積月累的催眠術,已經烙印在你腦海與心裡做祟著。

 

簡單來說,若把商品比做一個人,

品牌就是加入了讓人對他產生情投意合的愛慕元素,讓人對他愛戀、癡迷。

 

反之,若是單純的生產商品,而不做品牌,商品外貌再好,

可能會讓人產生只能遠觀欣賞或讓人想保持距離的陌生人。

 

可是,要讓人主動親近,這一切不會從天而降,

而是要靠包裝、化妝、話術、畫面的雕塑,

才能讓人在眾裡千百度的市場裡,一見如故又驀然抬頭的愛上你。

 

不過雖然很多人都想做品牌,卻對品牌都有個狹隘的誤解--

就是認為在店前面掛個閃亮亮的看板招牌,或取個特別的商品名,就算是做品牌。

 

其實,品牌能成為忠實受眾 (腦粉、鐵粉) 不離身也不放手的愛侶,

通常是經由許多像觸電般的觸發,

包括外型、內涵、氣質、風範、思想、談吐、主張、效用、象徵、價值、質量...等,

再經由接觸、交往、瞭解、參與、使用、活動、口碑...等的驗証,

所獲得的認同,再形成獨具的代表性意義後,

才能開始讓品牌名與辨識性的商標,真正化為我心已屬的粉絲偏愛。

 

只是品牌即使已擄獲信眾的心,並非就此與品牌信徒們海誓山盟,一世相守,

因為還有別的品牌會不斷來橫刀奪愛,

為了維持得來不易的關係,

還得不斷噓寒問暖、推陳出新、窩心討好、了解需求,

來維繫歷久彌新的品牌蜜月期、向心力與忠實度。

 

在因誤解、偏見、老化而導致品牌新鮮感逐漸喪失時,

也要即時對症下藥推出對應的對策,

信守品牌承諾、堅守品牌精神,以免品牌信眾們移情別戀,琵琶別抱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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