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    這個題目,是我在壹傑授課時,有個學員提出來的問題。


 


    我覺得他問的蠻好的!因為這也是我剛從事創意時,一直盤旋在我心底的一個疑問。


 


    「老師,做創意不是要天馬行空,無疆無界嗎?現在卻要我們遵循這一堆規則,不是綁手綁腳,自相矛盾嗎?」我記得,二十年前在國華廣告的課堂上,心高氣傲的我,也曾這樣問過來台教我們的日本電通老師。


 


    老師只用一句話就讓我豁然開朗了。「畢卡索在成為印象派大師之前,也是要從畫素描,畫水彩開始學起的!」


 


    基本規則是引領你入門,讓你打好基礎,紮好馬步!


 


    等你有朝一日〈像資質魯鈍的我,大概就花了十幾年〉,打通任督二脈後,能運用一心,自成一派後,再把這些規則全部拋開。


 


    瞭解規則,學好訣竅,才能明辨是非,避免做出看似精彩,實則無效的花拳繡腿!


 


    就像在成為姿勢帥氣,拔槍神速,百發百中的西部荒野大鏢客之前,任何人都還是得從如何從準星瞄準瓶子射擊開始練起。否則就算左輪槍能在你手指上繞個一百圈,最後你射中的可能還是圍觀的路人。


 


    這也是為何我教的是「廣告創意」,而非「創意廣告」的原因!


 


    要先洞悉做有效「廣告」的規則,再來談如何變化出「創意」的葵花寶典。


 


    我絕對鼓勵大家打破規則,盡你所能!但在成為畢卡索、麥克喬丹或黃飛鴻之前,還是從如何運用十八般兵器的招式規則,開始練起吧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文案達人唐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